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表示,近年来,金融纠纷数量增加,给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了诸多困扰。意见的发布,旨在通过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在金融领域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
意见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金融纠纷调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充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这一目标的设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其推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同时,意见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在做好调解主业的基础上主动融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体系,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多种方式普及金融消费和投资知识,提示消费风险,推广风险识别防范与合法维权常识,帮助公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设线上线下咨询渠道,对公众在金融消费和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维权问题答疑解惑。
“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制度的完备和精细化,使调解组织更加规范和专业、调解渠道更加畅通高效。”袁帅认为,意见将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金融纠纷的有效调解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提升金融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在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上,意见提出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服务覆盖网络、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加大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等要求。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贴近金融纠纷发生地拓展纠纷调解服务站点,或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方式,提供就近便捷的线下调解服务。鼓励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新兴领域,建立相应的调解服务机制。同时,在落实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完善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功能,不断改进使用体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调解服务。
柏文喜认为,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调解服务,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调解在金融纠纷解决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如成本低、效率高、公正性高等。”私人财富管理师武苏伟表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进一步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意见同时提出,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其中,各金融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推进纠纷调解工作,将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内容。探索将调解方式以适当形式纳入产品及服务合同,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预先知悉调解渠道。建立完善应调响应、调解权限动态授予和异地授权、解纷方案快速审批等机制。
“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袁帅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金融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地实施,助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